028关于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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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8 关于 做好 自治区 政务 服务中心 实物 资产 管理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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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机关各处,各部门窗口: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物资产的管理,提高办公经费的使用效益,本着“规范管理,勤俭节约,手续简便”的原则,结合中心实际,现就中心实物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管理范围实物资产是指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资产,包括库存物资和固定资产。中心的所有实物资产的采购、调入、验收、保管、领用、变价处理和报废等全过程都必须纳入实物资产管理范围。(一)库存物资管理范围。1.按物资来源渠道分为自购物资、上级供应物资和接受损赠的物资。2.按物资管理类别分为:工作服装、电话机、办公文具、纸张、电
2、脑耗材、卫生用品、低值易耗品等。3.其他物资。(二)固定资产管理范围。1.按固定资产来源渠道分为:购入、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2.按固定资产用途分为:(1)一般设备。指各种电视机、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空调机、饮水机(电开水器)、各种办公用具、器具等。(2)文体设备。指各种音响、扩音设备,摄、投影(照相)设备、体育器材等。(3)运输设备。指各种汽车和非机动车辆及用推式车辆。(4)通讯设备。指各种通讯、服务器、交换器等。(5)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和技术资料等。(6)其他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其他固定资产。二、管理职责(一)本管理办公室管理处负责实物资产的统筹管理。具体负责实物资产的计划采
3、购、登记造册、合理调配、仓储管理、设备报修和使用督导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确保实物资产数量、金额、账簿与实际库存随时保持一致。(二)实物资产使用处、部门窗口应本着节俭的原则,积极协助管理处做好实物资产的领用申请、合理使用和保管保养等工作,确保实物资产的使用安全和有效,并协助管理处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三)各处、部门窗口负责人是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其调离本工作岗位前,本管理办公室管理处要对其管理的所有实物资产进行清点核对,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的,要承担相应责任。三、管理措施(一)采购。1.加强计划管理,严格审批程序。(1)实行事前报告制度。各处、部门窗口需增加设备配置,应在年初或事先
4、提出的购置计划和购置要求,经管理处审核认可后,报管理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实施。除特殊情况,未经批准或未事先报告,所有购置资产不予核销。(2)技术性较强的大件物资,如电脑、投影、摄像等设备的购置,由使用处、部门窗口提出要求,管理处会同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添置计划的确认,报管理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3)接待、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由管理处根据需求,在保证最低库存量的前提下,提出采购计划,报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2.实物资产采购的实施。(1)一般性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接待用品等,由管理处组织统一采购。采购过程应坚持双人办事制度,自觉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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